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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关于母乳喂养的细则要求
每个照顾母亲及婴儿的机构应:
1、制订医院“哺育母乳”政策,并告知相关医务人员及要求遵守政策之规定。
2、训练所有的医务人员熟练地施行上述政策。
3、让所有的孕妇都知道哺喂母乳的好处,及如何哺喂母乳。
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哺喂母乳。
5、教导母亲哺喂母乳及在必须和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维持奶水的分泌。
6、除非有医疗上的需要,勿给新生儿母乳以外的食物或饮料。
7、实施24小时亲子同室。
8、鼓励依婴儿之需求喂奶。
9、哺喂母乳的婴儿,不给予人工奶嘴或安抚奶嘴。
10、鼓励成立母乳哺喂支持团体,并且在母亲出院时转介给支持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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